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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济南10月29日综合报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近日,原山东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驻京办主任(主任级)窦涉嫌受贿罪,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窦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泰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窦利用其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山东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主任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我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在职人员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极其巨大,所以我应该依法追究受贿的刑事责任。
窦的简历
窦,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山东临朐人,经济学博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山东省财政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司副司长、企业司副司长、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
2007年5月,任党组成员、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任山东省五常救助干部总队长、西藏日喀则区委副书记、行署副专员);
2016年10月,他担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驻京办主任。
2019年4月,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了山东省纪委的纪检监察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山东省政府驻京办原主任窦玉明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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