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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通化11月13日综合报道据吉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对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姜洪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姜洪涛违反了八项中央规定的精神,公交车被私用;违反组织纪律、违反个人报告要求、隐瞒不报的;违反廉政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馈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作为长期从事检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姜洪涛抛弃了理想信念,丧失了党性原则,忘记了最初的使命,有着严重的特权思想,触犯了法律,谈“江湖忠诚”,勾搭商人,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他不知道,不收敛,不闭手。他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构成失职,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开除姜洪涛的党籍,并报吉林省委批准;省监察委员会解除了他的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依法将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姜洪涛简历
姜洪涛,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吉林市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2008年2月,任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0年5月,任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诽谤侵权局局长;
2011年1月,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计划与财务装备处处长;
2013年10月,任吉林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2014年7月,任吉林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2017年1月,任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9年4月,他涉嫌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通化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姜洪涛被"双开" 特权思想严重(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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