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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11月20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党委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赵云辉涉嫌收受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局调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赵云辉作出逮捕决定。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内蒙古公安厅副厅长赵云辉被逮捕(简历)

赵云辉的简历

赵云辉,男,汉族,1959年11月8日出生,辽宁省辽阳市人,大学(在职)学历,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从1977年7月至1978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矿区国营农场切入知青;

1978年8月至1980年8月,在内蒙古政法干校学习政法专业;

1980年8月至198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办公室成员,刑警队技术员(1985年9月至1987年9月,在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干部特长生班学习);

1987年11月至199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法务部委员,《公安法制》编辑部主任兼总编辑、副科长。

1994年5月至199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法制处处长;

1998年3月至2002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户籍管理处处长(2000年任命高为副司级);

2002年4月至2002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民政局长;

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书记、东河分局局长;

2005年12月至200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司局级,2009年1月,兼任包头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9年6月至2009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包头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安局局长(副司级);

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副队长、兴安盟公安局局长;

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3年5月至201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公安厅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5年1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19年6月,他涉嫌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内蒙古公安厅副厅长赵云辉被逮捕(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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