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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官方网站消息,原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胜涉嫌受贿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告知被告人朱永生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被告人朱永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文、明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张、、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等同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默昌、洪默平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其财物,数额极其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其受贿罪的刑事责任。
朱永胜简历朱永胜,男,黎族,1963年6月出生,海南五指山人,中央党校毕业,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07-1984.02,海南省保亭县三岛中学教师;
1984年2月至1985年3月,任海南省保亭县财政局书记;
1985.03年至1987.09年,任海南自治州地方志办公室文员、委员;
1987年9月至1988年11月,任海南省通市市政府办公室秘书(1988年4月后,海南省)
1988.11年至1998.03年,任海南省保亭县监察局副局长、林楠乡党委副书记兼乡长、宝成镇党委副书记兼镇长、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1998年3月至1998年5月,任海南省检察院(正处级)法纪司副司长;
1998.05-2003.06,任海南省三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03.06-2008.04,任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8年4月至2008年7月,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8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纪检组长;
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任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副市长;
2013.10-2016.10任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年10月,他担任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9.05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永盛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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