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64字,读完约3分钟
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据中国行政信息公开网最新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9日发布了北京02年第1325号消费限制令(2019),显示王思聪再次被限制消费。
根据上述文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4日就王思聪诉嘉兴市精子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提起诉讼。由于王思聪未能在强制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支付义务,故按照相关规定对王思聪采取了消费限制措施。违反消费限制令,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行政信息公开网
此前,11月6日,中国行政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王思聪被列为遗嘱执行人,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2019年11月4日,案件编号为(2019)京02支1325号,执行标的约1.51亿元。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限制消费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一种间接执行措施,即通过发布限制令,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和一般消费,这种消费不是生活或工作所必需的。应该注意的是,“限制高消费”是以前的说法。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修订了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扩大了限制高消费和非生活或商业必需的相关消费的措施范围。因此,目前较为专业和规范的表述是“限制消费”、“上限消除”和“限制消除顺序”。
根据司法解释,只要被执行人未能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支付义务,人民法院就可以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然而,如果你不成为一个被强迫的人,你肯定会采取措施限制消费。法院将综合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回避或抗拒执行,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然后根据案件的执行情况做出判决。
这是王思聪近年来第二次被限制消费。11月9日,根据中国行政信息公开网的信息,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10月12日对王思聪下达了消费限制令。
根据上述文件,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提起诉讼,申请人曹越申请执行熊猫的其他合同纠纷。电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能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支付义务,被视为限制消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和实际控制人王思聪不得实施非生活工作所必需的高消费和消费行为。
本案的申请人曹越是原熊猫现场直播的主持人,与熊猫存在369.99万元的合同纠纷。熊猫直播的主要运营公司——电视文化有限公司。根据天空调查数据,熊猫。王思聪为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的电视文化有限公司,是一家被最高法公布的不诚实公司。
11月20日,据中国行政信息公开网消息,王思聪已从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中消失。
据风起云涌的新闻报道,普斯投资(一家名为王思聪的私募股权公司)的投资总监表示,王思聪的消费限制确实从那天起就被取消了。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公司正在尽一切努力解决普斯投资的债务纠纷,并通过法律渠道表达了对债务纠纷的不同看法。普西投资有能力自己解决问题,但法律程序将需要一些时间。(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限消令”走了一张又来一张!王思聪再次被限制消费
地址:http://www.yccyxh.org/ytxw/8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