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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包头11月30日综合报道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委书记、主任苏宇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
经过调查,苏羽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底线原则,用组织赋予的人事权来对抗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检查机会携带公款旅游的;任用人为财富,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违法所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违反规定,包头市政府同意以设立基金的名义向企业举债;生活是腐败的;出售官职,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苏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违法失职,涉嫌受贿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苏羽的党籍;取消他们按规定享受的待遇;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苏羽的简历
苏宇,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内蒙古何琳人,硕士学位。他于1974年8月参加工作,并于197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8月至1976年11月,知青去巴彦淖尔盟何琳县兰都克乡农村;
1976年11月至1978年3月,巴彦淖尔盟何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内蒙古大学中文系学习;
1982年1月至1985年1月,他是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局和劳动人事部的官员;
1985年1月至199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干部局局长、副局长;
1991年5月至1995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部、人事部副主任;
1995年8月至1996年5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1996年5月至1998年2月,包头市郊区委员会常委、副组长;
1998年2月至2000年10月,包头市石拐区委员会副书记兼政府首脑;
2000年10月至2003年1月,包头市石拐区委书记、区人武部第一党委书记;
2003年1月至2004年12月,包头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04年12月至2010年9月,包头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包头市委副书记;
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包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包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年6月至2016年11月,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干部;
2017年12月退休。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苏誉被开除党籍 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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