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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三亚10月12日综合报道据海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和监察厅对原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朱永生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朱永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非法收受礼品和馈赠,借用车辆进行管理服务;违反生活纪律,家庭作风涣散,对子女失去控制和教育,纵容亲属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在承包工程项目中获得巨额财产。
朱永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抛弃了最初的入党意图,丧失了理想信念,以私欲为工具,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他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构成违法犯罪,涉嫌受贿罪。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省委批准,决定开除朱永胜的党籍,省监察委员会开除其公职;追回其非法收入;依法将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朱永生简历
朱永胜,男,黎族,1963年6月出生,海南五指山人,中央党校毕业,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07-1984.02,海南省保亭县三岛中学教师;
1984年2月至1985年3月,任海南省保亭县财政局书记;
1985.03年至1987.09年,任海南自治州地方志办公室文员、委员;
1987年9月至1988年11月,任海南省通市市政府办公室秘书(1988年4月后,海南省)
1988.11年至1998.03年,任海南省保亭县监察局副局长、林楠乡党委副书记兼乡长、宝成镇党委副书记兼镇长、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县检察院检察长;
1998年3月至1998年5月,任海南省检察院(正处级)法纪司副司长;
1998.05-2003.06,任海南省三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03.06-2008.04,任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8年4月至2008年7月,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8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纪检组长;
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任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副市长;
2013.10-2016.10任海南省海口市政府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年10月,他担任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9.05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永盛被"双开" 对子女失管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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