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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涉外金融税制有助于提升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央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金在经济工作座谈会上联合提出,结合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探索自由贸易港,在上海试点涉外金融税制改革。具体来说,它包括一些建议,如免除外国投资者以官方文件形式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税收,减免跨国企业在集团内部进行跨境资金集中管理的税收。

金鹏辉联名提案:在上海先行试点涉外金融税收改革

纵观全球,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的成功往往与其吸引人的涉外金融税收制度密切相关。在这方面,中国的竞争力明显较弱。以企业所得税为例,特朗普减税后,上海目前为25%,伦敦为20%,新加坡为17%,纽约为21%;上海对利息收入征收6%的增值税,但纽约、伦敦和新加坡没有。

因此,金建议,在符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的前提下,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相关的涉外金融税制改革或在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过程中。具体来说,它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买卖债券的差额和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目前,中国对外国机构投资者投资国内金融市场的税收规定尚不明确。这将影响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等金融资产的积极性,因此可以考虑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明确免税。

二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或待开发自由贸易港设立全球总部或地区总部的跨国企业,在集团内部进行跨境人民币资金管理(跨境贷款和资金中心资金池)时,将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许多跨国公司在选择亚太总部时,会比较上海和新加坡的税收政策,然后选择新加坡。建议通过人民币跨境资金池运营的境内企业的境外利息支出(支付给境外企业)应减免预扣税,境内企业从境外企业获得的利息收入应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吸引跨国公司登陆上海。

金鹏辉联名提案:在上海先行试点涉外金融税收改革

三是将境外金融机构纳入同业范围,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下享受同业免税优惠政策。目前,国内银行间交易的利息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但“银行间”目前仅限于经银行第三次会议批准的金融机构。海外金融机构不属于“银行间”类别,因此不能享受银行间利息的免税待遇。可以考虑明确,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金融机构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境外金融机构发放或存放在境内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利息收入,按照国际惯例,不征收所得税和增值税。

金鹏辉联名提案:在上海先行试点涉外金融税收改革

第四,对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的存款、贷款、汇兑、保险、担保、托管等涉外金融业务,实行所得税、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减免税。自由贸易账户是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升我国金融机构提供涉外金融服务能力、加强风险管控的重要制度安排。它采用相对独立的会计方法,如分帐和单独核算,在支持跨境金融活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可以对税收征管做出相应的技术安排。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对涉外金融业务进行减免税,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账户的作用,增强中国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市场开展金融服务的能力。

金鹏辉联名提案:在上海先行试点涉外金融税收改革

该提案由金发起,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上海市银监局局长韩毅附议。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金鹏辉联名提案:在上海先行试点涉外金融税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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