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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交警部门将部署开展全市低速电动汽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从2020年12月1日起,市区(芝罘区、莱山区)将实行限制管理;
2021年11月30日前,烟台市各县(市、区)将实行限行管理,进一步降低低速电动汽车交通量空。
此次整改行动涉及的主要工具包括:
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技术水平低,以及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制造商和产品公告》的三轮和四轮电动车(包括旧踏板车)。
整改的重点违法行为包括:
违章禁止、倒车、随意停车、非法载人、无证等。
边肖提醒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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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电动汽车整治行动的重点是哪些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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