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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马鞍山7月27日综合报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7月2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苏从勇涉嫌受贿罪,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聪勇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苏聪勇,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7年3月,被告人苏聪勇利用职务便利,担任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区长、区委书记、马鞍山市副市长、马鞍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长等职务。在环境保护整改、征地拆迁、项目规划审批、群体性事件处理、工程招投标、收受他人贿赂等方面为受托人谋取利益;他利用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通过其职务上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检察机关认为受贿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马鞍山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苏从勇被提起公诉

苏从勇的简历

苏从勇,男,1963年5月出生,汉族,安徽当涂人,1985年1月入党,同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1.09-1985.07马鞍山钢铁学院机械工程系冶金机械专业;

1985.07-1986.03马鞍山锻造设备厂技术员;

1986.03-1989.08马鞍山市委办公室秘书;

1989.08-1990.06马鞍山市委办公室副书记;

1990.06-1993.05马鞍山市委办公室信息部副主任;

1993.05-1998.03马鞍山市委办公室信息科科长;

1998.03-1998.07马鞍山市委办公室主任助理;

1998.07-1999.07马鞍山市委办公室助理研究员;

1999.07-2001.08马鞍山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1.08-2002.03马鞍山市委办公室主任;

2002.03-2003.08马鞍山市委办公室主任(政治研究室);

2003.08-2003.12金家庄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理区长;

2003.12-2006.05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副书记、区政府负责人;

2006.05-2007.02金家庄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候选人;

2007.02-2009.07金家庄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07-2009.1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金家庄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11-2009.1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金家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9.12-2012.0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07-2013.10马鞍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3.10-2015.01马鞍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律干部学院院长;

2015.01-马鞍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2018年3月,他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马鞍山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苏从勇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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