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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吴晓辉认为,证人证言、行政确认函、司法鉴定意见均不真实,没有转移资金,本次增资为实有自有资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吴晓辉认为,证人证言、行政确认函、司法鉴定意见均不真实,没有转移资金,本次增资为实有自有资金。

以下是全文:

检察官继续提供证据。

公诉人宣读了安邦集团、安邦财产保险、行业公司高管及员工等30余人的证言,并出示了截图、会计凭证、银行流程、付款申请表、中国保监会行政证明信。书证和司法鉴定意见进一步证实,被告吴晓辉隐瞒了实业公司的实际控制关系,然后通过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了安邦集团和安邦财产保险,并通过明暗两条线的管理方法实现了保费向实业公司的转移。

上海一中院:被告吴小晖认为增资款是真实的自有资金

被告吴晓辉认为,证人证言、行政确认函、司法鉴定意见均不真实,没有转移资金,增资是真正的自有资金。

除了同意被告吴晓辉的观点外,辩护人还指出,向工业企业转移资金是资金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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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上海一中院:被告吴小晖认为增资款是真实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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