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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舟山9月14日综合报道据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报道,2018年3月,经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纪委、监察厅对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党委副书记励国芳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调查,励国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非法收受礼品和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未能向组织解释问题;违反廉政纪律,接受他人支付差旅费;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
励国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思想道德败坏,变得贪婪。他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纪律法律法规,涉嫌受贿,十八大后仍未收敛或停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舟山市委、舟山市纪委、舟山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励国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集励国芳的纪律收入;励国芳涉嫌受贿罪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分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在考察过程中,励国芳在供词中反映,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他没有“掌握”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转变,没有正确看待自己的地位和权力,导致他滋生贪婪,突破道德底线。当我使用我的力量时,我不觉得有责任;接受别人的财产时不要感到内疚;违反生活纪律,我不感到羞耻,这导致错误和严重的错误。尤其是在组织了一次谈话后,我仍然感到幸运,欺骗自己,不收敛,不停止,导致“小孔不补,大孔受罪”。回顾我的家庭背景,一路担任领导干部,然后成为调查的对象,我感到深深的懊悔和自责,我为我的组织和家庭感到羞耻。励国芳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待遇和法律制裁。
励国芳的简历
励国芳,男,汉族,浙江镇海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4.08-1985.08舟山市普陀区第一电器厂副厂长;
1985.08-1986.11舟山市普陀区Xi坳乡党委副书记;
1986.11-1987.12舟山市定海区大丰乡党委副书记;
1987.12-1993.06共青团舟山市委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1993.06-2001.09舟山市委组织部第二处处长、组织部副部长、干部教育处处长、科技干部处处长;
2001.09-2005.11舟山市定海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5.11――2012.03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2年3月-2018年9月: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研究员。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党组副书记李国芳被"双开"(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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