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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丹东9月14日综合报道据辽宁省纪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对丹东市前副市长刘胜军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
经过调查,刘胜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受到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借用私营企业主要车辆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违反廉政纪律和非法牟利活动;卷入黑与恶的腐败,充当黑与恶势力的“保护伞”。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刘胜军缺乏理想信念,纪律意识薄弱,严重违反党纪,涉嫌违法犯罪,十八大后没有收敛或停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和省监察委员会会议审议,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胜军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将涉嫌犯罪及相关资金、材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胜军简历
刘胜军,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辽宁省宽甸市人,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3.12-1985.08丹东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成员(1984.09-1985.08东北理工大学工业热能工程及热能利用专业)
1985.08-1992.03丹东市经济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能源部委员、办公室副主任
1992.03-1994.05丹东市经济委员会市场办公室主任
(1991.08-1993.12,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
1994.05-1995.12丹东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995.12-1999.12丹东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县级调动)兼助理研究员(1994.08-1997.07,任丹东第一丝绸厂副厂长;1997年7月至1999年12月,他被任命为丹东丝绸印染厂厂长
1999年12月至2000年10月分配的工作
2000.10-2003.10丹东市社会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1.10-2002.11,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9.08-2001.08,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2003.10-2004.01丹东市社会保险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市劳动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4.01-2005.12丹东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劳动局副局长、党组书记
2005.12-2006.09丹东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信访办主任、市委书记
2006.09-2008.06丹东市委副秘书长(兼)、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信访局局长、市委书记
2008.06-2008.12东港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08.12-2009.12东港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09.12-2011.03东港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辽宁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第一副主任
2011.03-2011.07东港市委书记、辽宁潜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第一副主任(兼)
2011.07-2016.03东港市委书记
2016.03丹东市政府副市长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被"双开"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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