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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刘程坤犯寻衅滋事罪的上诉进行了公开审理。
据田萍青城区介绍,2018年11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程坤犯寻衅滋事罪提起上诉。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上诉人刘程坤在原审时教唆被告人邹广祥编造虚假信息并在网上发布,在不知道客观依据的情况下被广泛传播,未履行核实义务。伊利公司明确表示这是虚假信息后,仍未删除,导致公共秩序混乱。其行为与原审被告人邹广祥构成寻衅滋事的共同犯罪。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刘程坤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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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伊利谣言案中刘成昆上诉案宣判: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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