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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6月22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烟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全文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烟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郑路字[2020]87号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5日,国务院以[2020]81号文件批准了我省,同意对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蓬莱市和长岛县,设立烟台市蓬莱区。蓬莱市和长岛县原行政区域为蓬莱区行政区域,蓬莱区人民政府驻在邓州街重楼东路1号(蓬莱市政府旧址)。
二、我市要坚持以习近平同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作。按照国务院《合同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财政紧缩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行政区划调整后,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三、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划定,并将划定结果报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察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2020年6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山东发出关于调整烟台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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