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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烟政复决字〔〕7号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地址:烟台市草坪区。
被申请人: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78号。
法定代表人:杨国峰,局长。
第三人:山东德泰智能科技有限企业,地址:芝草区南街157号甲东方银座1818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某,社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制作的烟公芝(世)处罚决定书〔〕32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年1月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 现在审理结束了。
申请人要求撤销被申请人制作的烟公芝(世)行处罚决定字〔〕32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说,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该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应该依法取消。
一、申请人是烟台正方物业管理有限企业的员工,烟台正方物业管理有限企业负责位于烟台市芝区南街157号东方银座大厦区域的物业管理业务。
第二、三个人的居住地在烟台市芝区南街157号东方银座大厦1818号房间。 年3月13日,第三者实际经营者指示某氏,该企业经理李某氏在该企业居住地的东方银座大楼1818号室使用汽油发电机自行发电并采用。 申请人在例行巡逻中发现后,连续两天部署物业服务员进行建议和制止,但没有实质性结果。 年3月15日,申请人在巡逻中再次发现第三者正在使用汽油发电机发电。 另外,第三方员工为了防止申请人的不动产服务员登门制止,故意把门锁上,申请人等不动产人员无法进入。 申请人随后要求第三位经理李某开门,停止采用汽油发电机并从东方银座大楼移送。 李某声称那个房间的门钥匙被上司叫某某拿走了,打不开。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申请人多次要求李某打电话返还房间钥匙,但李某声称没有故意叫某的电话号码,拒绝联系。 因为有汽油发电机的1818号房间不到20平方米,申请人耐心地详细告诉李某在这个狭窄的区域采用汽油发电机的麻烦性、危险性等和意外失火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李某都无视了。 事件紧急,申请人通知李某,如果它打不开,就停止采用汽油发电机,申请人亲自找开锁企业的人员打开房间停止汽油发电机打扫,李某回答申请人“和你一起”。 没办法的时候,为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履行房地产消防职责,申请人要找开锁企业的人员,在第三方员工的证人下进入1818号房间停止汽油发电机,让房地产商把这台汽油发电机搬到东方银座大楼的一楼大厅。 之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通报,被申请人西大街派出所的安排人员报警后,命令李某将汽油发电机从东方银座大楼转移,批判教育申请人的行为。
三、年6月,第三者通报被申请人世归尧派出所,声称申请人抢夺了第三者的发电机,要求申请人处罚。 经世回尧派出所调查,认为第三人的上述理由不成立。 年8月,第三人再次通报世归尧派出所,申请人破坏了第三人的门锁,主张要求申请人处罚。 在世回尧派出所的调查过程中,申请人向世回尧派出所详细叙述了事件整体的完善经过,为申请人的动机和目的进行了申辩,但世回尧派出所无视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被申请人于年11月9日以破坏公私财产为由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决定。
四、《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公司、事业等机关必须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避难计划。 (二)按照国家标准、领域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修理,确保健全性是有效的。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健全性比较有效,检查记录正确,应该进行档案检查。 (四)确保避难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证防火排烟分区、防火间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立即消除火灾风险。 (六)组织进行比较消防训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1款:“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基础,相当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人上述措施的目的和本意是确保东方银座大楼的公共安全,切实履行房地产企业的消防职责,消除火灾危险性,多次告知和制止第三者违法行为后,保障人员安全时,应采取解锁紧急避难措施 被申请人在东方银座大楼内浪费了第三人多次违法采用汽油发电机,没有惩罚第三人的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盲目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破坏公私财产为理由,对申请人进行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理
如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已经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应该依法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涉嫌被任命为世回尧派出所的高某某、申请人等人搜查了遇难者事件(事件发生地是西大街派山所管区的芝罘区南大街东方银座),去年8月21日通报者李某某向世人通报。
我要回姚派出所。 经过审查,被申请人于去年9月19日立案进行了搜查。 在这起案件的调查中,发现不应该向嫌疑犯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于去年11月5日取消了案件的行政案件。
一、申请人认定违法事实。 被申请人在事件搜查中发现,年3月15日,在芝罘区南街东方银座18楼,开锁企业人员采取强制破坏门锁的方法,搬走了位于芝罘区东方银座山东德泰智能科技有限企业1818房间的一台发电机。 破损门锁锁芯的价值约为20元。 年11月9日,申请人被世归尧派出所传唤进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决定对故意破坏财物的申请人给予行政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当天对草坪区拘留所实行行政拘留。
二、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列出的与本案有关的理由中有5点与事实不符。
1 .“申请人随后要求第三者经理李某开门”。 根据西大街派出所当天出警动画显示和李某、孙某的证人证词,去年3月15日李某不在现场,第三人在现场的是孙某、衣某等人。
2 .“根据第三名员工的证词进入1818号房间,停止汽油发电机”。 安装孙某的证人证词,于去年11月8日与崔烟红、衣某通过电话取得联系,据说在东方银座的房地产商开锁期间,第3名人员堵塞在办公室,第3名人员不在开锁现场。
3 .“世回尧派出所无视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 世回尧派出所对申请人提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记录和线索检查。 申请人于去年11月5日得到第三人李某的同意,声称有现场录像,在手机网盘内。 民警津贴
日带申请人去东方银座20楼的家里找了这个视频,但没有找到申请人的视频。 申请人辩解第三人在写字楼内采用汽油发电机是违法的,验证的结果是,在楼内采用发电机的情况下,发生第三人的电路改造问题,东方银座的房地产第三人停电后,向第三人办公室内的水槽供电,使发电机
4 .“申请人上述措施的目的和本意是确保东方银座大楼的公共安全,切实履行房地产企业的消防职责,消除火灾危险性,多次告知和阻止第三者违法行为后,保障人员安全时,不得不采取开锁的紧急避难措施。 」调查发现,申请人的开锁人员在堵住第三者孙某等所在办公室的门的情况下,强制开锁,没有给110打电话,也没有联系消防执法机关。 另外,在被申请人搜查的涉嫌共同申请人故意破坏财物的刑事案件中,去年6月22日,申请人供述了一时的冲动,寻找开锁企业撬开了门锁。
5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行政处罚的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已经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这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经调查,上述复印件与事实不符。 听申请人陈述和申辩录像的证人证言门锁被破坏的照片等证据表明申请人故意破坏财产的事实成立。
如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明确,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合适。 提交烟台市人民政府,依法维持对被申请人依法进行的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人称:一、事件的真实经过。 由于历史原因东方银座的业主们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聘请房地产企业进行管理服务。 原来的销售处服务员高某卖完楼后,坐在这里,取名为正方物业,征收物业管理费,如不按要求缴纳,停水断电。 最近,由于第三者不满在正方房地产建设停车场,擅自将物业费提高到3.8元/平方,怨恨对方,破坏了第三者走廊的财产和标牌,强制切断了电源,破坏了第三者的正常居住录用。 那个房地产法人高某又被社会人的威胁殴打我们,把挂在第三者门口的铜牌打上三拳印记,破坏挂在第三人门口的照片,切断第三人的线路,使第三人不能正常居住(视频影像和照片, 第三个人报警了110号。 该小组沟通了关系,西大街派出所的民警以没有发生流血为理由没有受理。
为了报复和驱逐第三人,该集团于3月15日上午9点把第三名员工关在一个房间里,不允许出去,进行长达两个小时的非法拘留,切断18楼的监视录像,组织社会人强行破坏1819房间进入发电机 (有实物和照片。 已经提供给公安机关) 110报警后,来的警察与该集团很熟,在一楼找到了被抢的发电机的物证,但辩论民事纠纷,以没有再次发生流血为由没有立案。
从3月4日开始磕碰停电,现在长达两个多月,第三个人养的名贵鱼和绿植也全部死了,1819房门被强制踢被电锯破坏,不能正常关闭,锁链也被这个小组切断,我们破坏了证据,。 该小组得知第三人通报和对有关部门的投诉,加强恐吓,有时踢门,有时撞1802房间,我们害怕在房间里,打110报警也没有效果。 这个小组找不到我们,所以从哪个渠道得到我们的个人新闻和联系方法,不断用不同的号码打电话恐吓,我们害怕回家,害怕过正常的生活。
该集团是位于南街和建设路交叉的高级公寓东方银座的黑色不动产,是历史遗留的毒瘤。 据调查,该物业为烟台正方物业管理有限企业、法人高某、东北人。 2005年以来,正方房地产以帮助地产商出售大楼为由,未经业主选举和同意,自行进入物业管理,与大楼内的业主经常发生纠纷。 2011年,由于正方房地产由业主通报,主管部门检查,被列入当时全烟台市的9个停业维修对象,维修后不符合标准,营业资格被注销。 被处罚后,正方的房地产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恨举报人,想用各种方法打击报复。 一是屋顶无证放养10多只藏獒等大狗,在大楼内的大厅办公室养拉布拉多等宠物狗,业主有一点小言,让社会杂乱的人员在业主门口带着狗威胁。 二是大力承包大楼内外的广告推广业务,收益包装在我包里,独特,不考虑业主身边的利益。 三是擅自改变大楼内的公共设施,降低照明质量,夜间进入大楼需要多次落脚,萤火虫式传感器灯点亮,很多女业主不敢走夜路。 业主无法从家中提取室外照明,但遭到严禁、殴打、威胁和破坏。 四、违反国家规定,对常年闲置的房间物业费还征收100%的物业费,大力摊置楼内物业管理用水费。 五、擅自提高电费,把住宅用电从0.59元提高到1.2元/度,水费提高到5元/吨,差额获得暴利,另外不要找各种理由开发票,每个房间还得存200元的水费,业主说一点 六擅自提高房地产费用标准,年初未经业主同意每月上涨1元,达到烟台市住房最高标准的3.8元/平方,出租人忍住不断移动,业主的问题受到威胁、威胁、殴打,破坏业主的私有财产。 七擅自改变地下停车场和人防工程的用途,想租出去洗澡牟取暴利,去年9月,该集团非法私自设置道门牟利,同时强制向楼内商家收钱。 一辆车一天大约要二十到三十元。 大楼内的商家没办法,只能把车停在周围的小区,但遭到小区的强烈反对。 八是根据国家规定,市区住宅用电把表箱钥匙归自己所有,代电业部门和自来水企业收取水电费,想从中获得1倍的差额,经常强制停水威胁和侵害业主的权利。 九是正方房地产,中拓假日小区也经常断水停电、压制业主的违法行为,甚至破坏业主轿车。 10擅自破坏消防通道,非法堵塞消防避难通道建设据点室编号c308,个人非法租赁销售。 十一是不允许业主自己租房子,未经业主同意强制开锁902等房子出租房子,赚取高额差额。 十二是以协助业主装修为名,强行骗取业主的装修金,如1805、1806。 十三压制业主,稍有言语就困扰社会人的报复。 这个小组的领导高某计划得很好,从事心里计划,小组成员组织周密,分工确定,负责下手,负责威胁,负责灭绝,负责打瓷,侦察能力强,影响非常严重
对于这种情况,第三人多次向西大街派出所和相关机构反映,拨打12345热线求助,但西大街派出所民警和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了黑色房地产保护伞,至今未处理,对我们的居住和生活有很大的精神压力 年4月12日,扫黑专业斗争深入,为了与黑恶势力相比避免打击,不断改变犯罪方法,逐渐抛弃了原来的火执行、杀戮的暴力手段,采用了容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共同发行的关于实施“软暴力”刑事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扰乱了正常的生活、事业、生产、经营秩序,非法侵入别人的住宅,破坏生活设施,断水,使员工 公安执法案件又谈手续,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呼叫传唤证,拘留拘留证,逮捕了逮捕证,但一个黑势力集团的正方不动产擅自占领私宅,夺取业主的生活设施,断水,非法拘禁,国家公署,检查,逮捕。 希望领导高度重视,严厉肃清黑恶势力,赔偿我们的损失,过我们的正常生活。
二、几点证明
1 .关于复议书中提到的“企业的实际经营者叫某某”,现实中是第三者租业主叫某某的房子,这件事与业主叫某某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要明确。
2 .复议书中提到“多次通知业主拆除发电机”,第三人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第二,确认业主在呼叫某本人,从事件发生前后到最后,该业主没有接到申请人和相关人员的任何电话。 这一点可以向电信、公安部门取证。
3 .复议书中说“多次通知李某要求拆除发电机”,但第三位李某社长在“王某破门破锁盗窃发电机事件”发生时,申请人受到社会人的殴打恐吓,确认心脏不方便请假,不在事件现场。
4 .关于复议书中提到的“违章采用发电机问题”,第三人从事建筑安装领域,工地经常采用发电机施工,第三人在房屋内配置电机设备,按理说是合法的。 申请人召集社会人窃取第三者的个人财产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必须严惩。
5 .复议书中提到“邀请开锁企业开门取发电机”,纯粹是申请人胡乱制造的谎言,公安部门已经取证门锁,门用脚打开,如果真的要打开企业的门就需要采取这样的低级手段。 其实这个小组的高某某,申请人在3月15日上午9点把第三方员工关在一间房间里,不能出去。 进行长达两个小时的非法拘留,切断18楼的监视录像,组织社会人强行破坏1819房间进入私家抢发电机。 国法是什么? 天理不可饶恕!
6 .不动产有权干涉所有者的个人生活的,可以强制取出发电机,国家法律没有此规定。 申请人只有通报和协调相关执法机关的权利,没有资格打破钥匙强行闯入住宅,夺取私人财产。
综合上述情况,第三者认为申请人召集社会人破门而入偷财产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蔑视国家法律的尊严,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国家公安机关只拘留了其个人行政五天,量刑太轻,不追究其他从犯也不应该。 市政府建议相关部门在维持原有执法裁决的基础上,继续对高某某、申请人及其纠结的社会人士进行深入验证,依法严惩,决不能有漏网之鱼。 此外,人民平安无事,社会正义。 真正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受害者权益,创造良好的商业环境和生活安全保障。
据审理,去年3月15日,申请人在芝草区南街东方银座18楼,为了解锁企业人员采取了强制破坏门锁的方法,安排将发电机移动到第三个1818房间。 年8月21日,被申请人涉嫌接受李某通报的高某、申请人等搜查了遇难者事件。 经过审查,被申请人于去年9月19日立案进行了搜查。 之后发现不应该向嫌疑犯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于去年11月5日取消了案件转移行政案件。 调查结果显示,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故意破坏财物的违法行为成立。 被申请人于年11月9日在制作的烟公芝(世)行处罚决定字〔〕32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年3月15日,王某在芝区南街东方银座18楼,采取解除企业人员强制破坏门锁的方法,移动到芝区东方银座山东省 破损门锁锁芯的价值是20元。 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破坏财物。 以上事实有举报记录、举报人笔录、证人证言、门锁被破坏的照片、王某的陈述和申辩等证据。 综上所述,王某故意破坏财物的违法行为成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 》申请人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另外,从去年11月5日10点40分到去年11月5日11点30分,在被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笔录中明确了“东方银座1818房间的门锁破损是谁安排的。 对方拒绝开门,不提供钥匙,所以现场是我决定的,我联系了开锁企业”。
另外,从年11月6日14点10分到年11月6日15点30分,被申请人问张某1 :“在18楼带门的房间门口,王某说帮我打开这个房间的门锁,‘可以打开吗,这个房子是谁的?’ 王某说‘你开车就行了’,现在想起王某没说别的话”。
更明确的是,从去年11月7日15点20分到去年11月7日16点30分,被申请人在孙某询问的笔录中写道:“当时王某向我、崔会计、衣某3人要了1818房间的钥匙。 我们三个人都没有这个房间的钥匙。 ……王某骂“没有钥匙回家”。 ……我们回到办公室大约20分钟,在外面能听到“崩溃”的声音和电钻的声音。 我们三个想出去看看。 这个时候,有人在外面推门。 我们按了两次也没有按就没有继续按”。
最后,据被申请人提供的警察录像显示,去年3月15日第三者的门被撬开,发电机被搬出去了。 后来在房地产事务所发现了这台发电机。
本机关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被申请人编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合适。 根据被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被申请人首先按照刑事案件解决,去年11月5日被申请人取消了刑事案件的行政案件。 举报人的笔录、证人证言、对申请人的咨询、被破坏的门锁照片等相关证据证明申请人实施了故意破坏财产的行为,申请人故意破坏财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被申请人转移到行政案件后,履行受案、调查、告知等手续后,制作的烟公芝(世)行处罚决定书〔〕32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不当之处。 申请人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员,发现第三者采用发电机也阻止不了的,必须用正当的方法解决。 申请人所在的房地产企业应该为广大业主提供服务,其强制开锁的方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申请人认为“为了确保东方银座大楼的公共安全,切实履行房地产企业的消防职责,消除火灾风险”,要求取消纷争行政行为,与其职务无关,没有法律依据,因此本机构不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制作的烟公芝(世)行处罚决定字〔〕32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第三者对本决定不服的话,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烟台市草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台市人民政府
年3月5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热点:王某某不服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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