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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8月9日、8月9日报道,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爆炸,段义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事件一审判决。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和处罚判处段义和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以爆炸罪判处陈志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因爆炸罪判处陈常兵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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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庭审理查明,逮捕了段义和,男,1946年1月出生,山东齐河县人,前任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段义和被告自2000年以来,与受害者柳海平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的两性关系。 其间,柳海平给段义和买了房子,为很多亲戚安排了工作,但柳海平向段义和索取金钱等,段义和逐渐厌倦,难以逃脱。 2007年2月以来,段义和及其侄子陈志多次密谋,最终明确以爆炸的方式杀人。 段义和向陈志提供了柳海平的事务所和地址、照片、房子钥匙、汽车遥控器等。 陈志要求廉德金(另案解决) 2公斤硝酸铵炸药和5个雷管,找到济南“利达”汽修厂的老板陈常兵协助实施犯罪。 陈志、陈常兵合谋后,利用各自的技术共同制造了远程爆炸装置,经过两次实验,均试爆成功。 在段义和的催促下,2007年7月9日17点左右,陈志和陈常兵携带爆炸装置去了柳海平的轿车停车场,陈志把爆炸装置塞进了驾驶席下面。 后两人跟踪开车下班的柳海平,在柳海平开车回家的地方济南市建设路的公共汽车站旁边等着。 17点30分左右,柳海平开车来这里时,陈志用遥控器引爆炸药,当场引爆柳海平,伤害了两名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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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告人段义和明确表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争取职务晋升、工作安排、释放罪和政策照顾等利益,相继领取或索取财产共计169万余元。 被告人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10余万元,本人无法证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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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目无国法,为杀害他人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伤,两辆汽车破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为爆炸罪。 被告人段义和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请求或收取他人的财产,为他人谋利。 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员工的职务上的行为,向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为了收受别人的财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受贿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段义和的财产中有110余万元无法证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主观上积极追求杀害柳海平本人,但实施爆炸选择的时间、地点、方法客观上危害公共安全,对行为者主观上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持放任态度 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在爆炸犯罪活动中是共同犯罪。 三被告人均均为主犯。 被告人段义和,陈志为杀人实施爆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 被告人陈常兵是主犯,但其作用比较轻,可以酌情受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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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事实,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如下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段义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陈志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因爆炸罪对被告人陈常兵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涉案赃物、赃物及犯罪工具,支付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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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都表示不服,在法庭上上诉。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夏天浪费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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