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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淄博8月6日电(本报《周围法治》杂志记者韦洪干)经过山东省淄博市检察院公诉,全国济南“79”爆炸事件今天在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主任、党组书记段义和、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原副队长陈志和济南市利达汽修厂老板陈常兵三人在该庭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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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指控段义和嫌疑人三个罪名:一是为了报复情妇柳海平(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员工),指示侄子陈志和陈常兵,2007年7月9日在济南市修建道路,以爆炸的方式炸毁柳海平,造成现场很多行人受伤 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相继收取或索取他人财产,共计169万余元,涉嫌受贿罪。 三是其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30余万元,其本人无法证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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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志和陈常兵,检察机关指控两人涉嫌故意杀人罪。 受段义和的指示,工兵陈志通过济南市某县公安局刑事大队的领导廉某,在两个采石场订购了2公斤炸药和5个雷管,制作了爆炸装置。 7月8日,陈志又指示陈常兵在柳海平驾驶车辆的座位下放置爆炸装置,7月9日下午5点27分,陈常兵使用遥控装置引爆炸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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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这周内会宣判。

责任编辑:刘家昌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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