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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香港总检察长郑若骏在接受总台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情理、合理、和谐宪法,以立法形式确立国家安全

△香港律政司司长郑若骏

香港总检察长郑若骏说,28日是快乐的一天。 因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决定》。 《决定》是情理、合理、和谐宪,符合香港基本法,也符合国家宪法。 维护国家安全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要求,国家安全、基础牢固,社会大局稳定,“一国两制”才能稳定走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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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骏说,“一国两制”的概念是创新,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强调了“一国两制”的特点。

郑若骏说,“一国两制”的概念是创新,而且中国做得最好,在“一国两制”方针出台后,在“一国”下,需要制定“两制”如何运行的法律。 《基本法》第二章第十八条其实在这个范畴内,确定了全国性法律在“两制”下,列入附件三的法律根据国防、外交及其他本法的规定仅限于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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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骏表示,从去年的“修例风波”可以看出,香港社会存在的不仅仅是暴力问题,其实是“港独”势力主张的活动和行为,分裂国家的动机非常明显,强调香港作为国家特区的风险点。

郑若骏说,如果香港成为分裂国家行为存在的地方,该国和中央当然还有责任解决此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通过“决定”,填补香港法律的漏洞。

关于一些外国势力没有指责相关立法影响香港的自治和自由,郑若骏说,任何民主和自由都是有限的,不能触及底线,也不能威胁香港的稳定和国家安全。

郑若骏说,各国都有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因此一个国家进行与自己国家安全相关的立法的行为完全符合国际规则。 因此,我们认为制定在香港适用的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破坏香港的自由的观点是错误的。 没有绝对的自由和人权,在相关行为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法律必须知道必须对这些所谓的“人权”和“自由”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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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台记者金东冯良辰李志强叶丽丽)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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