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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年磨一剑开启了“民法时代”。 这个新中国史上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汇集万民智慧,与时俱进的《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也是权利保障的宣言书。 民法典诞生之际,我们答应法学专家详细解读民法典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市场经济及公共生活的深远影响。
作者:孙宪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随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完成,我们进入了民法典的时代。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典是无争议的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基本遵守,其编纂完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极其重大的事情。
在学习和贯彻民法典时,我们首先观察到该法律被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这是我国第一部由《法典》命名的法律,从严密的立法逻辑和体系来看,可能是唯一的。 其他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各种法律没有这样命名。 法典和法的命名,虽然只有一个字的差别,但区别很明显。
通过历史上的立法可以知道,可以命名为“法典”的法律原则上有三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该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非常重要。 二是这个立法体系巨大,法律制度规模大,法律条文是当时社会上最多的。 三是立法者必须强调这项法律的系统性,强调立法的逻辑和规则。 我国民法典只有符合这三个方面的特征才能被命名为“法典”。
首先,从立法的重要性来看,民法的定名是对民法作为国家管理基本服从和依赖的充分肯定。 民法规范了社会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且社会上所有的自然人、所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是民事主体,因此民法的副本与社会成员的拥有有关,有时与他们从事社会活动有关。 因此,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 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经济体制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现代民法的所有制度从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权利变更到法律责任,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或者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满足人们从事民事活动的各种需要 另外,基本权利是我国宪法承认和保护的核心,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首先表现为民事权利。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对民事行为的规范是社会的常规性、普遍性、基础性、全球活动,民法是开展这些活动的法律遵守和依赖。 从这个立场来看,民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可以说是“国家重典”。
其次,民法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非常巨大,远远超过其他任何法律,用《法典》命名,证明其立法体量的显著差异。 世界有名的民法,如法国民法、德国民法、瑞士民法(包括瑞士民法),其条文超过2200条。 我国民法典的法律条文包括七篇,1260条,近80章,仅中文字数就超过了10万。 这个人的量,可以说没什么大不了的。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不是所有民法规范和制度的立法,只有民法通常法或基本法的立法,此外还有商事立法、知识产权立法、社会权利立法等民法特别法。 总之,这次编纂的民法典,其体量也远远超过其他法律,被称为“法典”,强调了规范和制度在体量中的重要性。
再次,采用民法典命名强调了巨大的民法规范、制度一体化时的体系科学性和逻辑性。 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基础性、全球性、普遍性,自古以来就包含着远远超过其他法律的数量规范和制度。 因此,国家治理者、立法者和法学家为了适用法律的正确性、便利,也为了法律适用的统一和公正,很早就开始了民法规范、制度的编纂和整理。 这项事业的核心任务是找到巨大的民法规范、制度间的内在逻辑以及注意这一逻辑的基本做法。 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探索,法律关系的逻辑终于被总结为巨大的民法规范与制度之间相互连接的主线,在这样巨大的民法规范与制度之间,建立了主体、客体、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的明确关系。 另外,总结了关于支配权和请求权的相互区分、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的相互区分以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相互区分的概念整理方法,可以将大量的民法概念划分为制度合并,并且各种法律制度有分工和合作,协调各自的行业 如果不依靠这些基本逻辑进行编纂,完全没有提到民法。 因为大量的民法规范和制度要么是散沙,要么是“随便堆的土豆袋”。 民法中这些系统的科学是人类社会根据民法治理国家的经验总结,是民法编纂的基本技术手段,也是从事民法学习研究和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技能。
另外,根据系统科学,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总则和分则相互区别的模式。 因为这种法典编纂方法不仅是体现法律关系逻辑和民事权利区分科学的最好方法,也是研究和贯彻实施民法的最好方法。 所有的民事活动都有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涉及民事责任。 如果民法立法是根据具体的民事活动情况制定的,所有民事活动的法律制度都必须详细规定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这样立法必然会大量重复。 因此,民法编纂的系统科学在数学上参考了“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将“提取”民事活动中的共性规则作为通常规则规定在民法中。 而且民法还根据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区别将具体的民事权利分为多个分则,在这些分则中提出了各种权利及其比较具体的要求。 这种法典编纂的做法,不仅大幅节约了立法价格,而且为我们学习研究贯彻实施民法提供了做法论的指南。
科学立法几乎名列立法首位。 把庞大的民法规范和制度按照系统化科学编纂成一个有机和谐的整体,是贯彻科学立法的大致结果。 总体来说,这次民法典编纂根据系统化科学的要求,消除原有民事立法紊乱和内在混乱的弊端,抑制立法盲目和冲动,实现民事立法体系的大幅度改善,充分体现民法快速发展史提出的“系统化效果”的积极作用,充分体现民法 我们学习民法的研究和贯彻实施,也充分尊重民法体系的科学,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民法立法目的的实现,更新和完善民法理论知识,提高民法解体和审判的专业水平,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民事活动。
《光明日报》(年05月30日07版)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热点:民法典何以为“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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