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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8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18日发表了人民法院近年审理的7项依法严惩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例子。
这些例子中的三起强奸事件,尽管未成年受害者没有死亡或重伤,但强奸年轻女性,多次有情节,犯罪动机卑鄙,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极为严重
被告人在几起强奸、强迫卖淫、故意伤害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几名采取诱惑、劫持等手段拘禁未满14岁的幼女,然后强奸强迫卖淫,强奸许多幼女,有多次情节。 何某已于年7月24日执行死刑。
赵某被告的强奸是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赵某合作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女性,强奸通奸幼女,共计25人32件,其中幼女14人19件。 赵某已经于年6月4日执行了死刑。
被告人王某利用网络强奸被判处死刑,王某通过网络聊天、电话联系等方法,用暴力、恐吓等强制手段强迫多个未成年受害者发生性关系,即使知道多个受害者是未满14岁的幼女,也是性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再审,依法批准被告人死刑。
其他典型的例子是跨省受害者甲巴某司法救助案,原告周某被被告张某,第三者张某健康权利纠纷案,陈某被取消监护权案,镇人民政府申请执行义务教育行政处罚决定草案。
从2010年到2010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人口贩运儿童、绑架猥亵儿童、组织乞讨儿童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治犯罪人29787人。 依法审理有关未成年人抚养、育儿、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共计713671件,比上年增加34.18%。
最高法坚持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对其中犯罪严重坏人,这种再审坚决应当依法再审,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决不给予仁慈,决不强求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热点:最高法: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绝不心慈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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