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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3月24日电(记者席敏)山东省最近发表了《山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理计划》,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分为通常( iv级)、大( iii级)、重大( ii级)、特大( I级) 4个等级,制定了相应的方案。 这个备用方案属于在这次政府任期内借债形成风险,在结束应急措施之前,政府的主要领导人不得再利用或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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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项备用方案,债务风险事件发生后,山东省必须执行等级响应,必要时依法实施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其中,关于iv级、iii级的债务风险,主要立足于市县政府自己解决。 对于ⅱ级债务风险,除上述措施外,市政府统一全市财力不能解决的,应报告省政府,省政府采取相应措施。 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理要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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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比较不同债务风险事项,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银监部门对银领域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在这次政府任期内属于借债形成风险的,在结束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不得再利用或提拔。 属于已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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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元强说,该计划对进一步巩固山东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行为等具有重要作用。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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