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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被搜查机关拘留后,家人可以赶紧找律师去看守所见,了解情况。 委托律师后,律师会见刑法逮捕当事人有什么步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会见拘留中的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会见和通信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辩护律师与嫌疑犯见面时的具体如下:

  第一,辩护人要举行三证会见

  辩护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检查一些书面资料。 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的公函。 检查后必须立即安排会见。

  第二,看守所的安排时间必须在48小时以内

  当时可以安排的,当时必须安排,当时不能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人说明情况,保证辩护人在四十八小时内会见拘留中的嫌疑犯、被告人。

  第三,特别事件必须允许会见

  辩护人要求在侦查期间会见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是严重贿赂犯罪案件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向侦查机关申请。

  搜查机关必须依法及时审查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以书面形式回答辩护律师是否允许的决定,明确通知负责与辩护律师联系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允许会见的,应当向辩护律师颁发许可决定文件。

  妨碍搜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不允许会见的,必须向辩护人说明理由。 可能妨碍搜查或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消失后,必须允许会见,并立即通知看守所和辩护律师。 特别是对重大贿赂案件在搜查结束前,搜查机关必须允许辩护律师至少会见犯罪嫌疑人一次。

  第四,辩护律师在会见时有什么权利和工作?

  辩护律师可以会见拘留中的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从可以提供法律咨询等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开始,向嫌疑人、被告人确认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见到嫌疑犯、被告人时没有被监听。

  嫌疑犯、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作为辩护人时,两名辩护人可以共同见面,也可以单独见面。 辩护律师可以带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第五,看守所需要做什么样的工作来保证辩护人会见当事人?

(1)看守所安排会见时,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要求辩护人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不得以未收到事务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人会见。

(2)看守所必须设立记者招待会预约平台,通过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人的记者招待会提供便利,但不能以没有预约记者招待会为由拒绝辩护人的记者招待会安排。

  (3)辩护人遇到拘留中的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会见的顺利安全进行。

  (4)律师会见拘留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必须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所需的时间和次数,与看守所的工作安排和办公机构的搜查工作相协调。

  (5)辩护人见到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拦截,事务机关不得派遣人员在场。

  (6)律师会见室不足的,看守所可以经辩护人书面同意,安排在审问室会见,但必须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7)助理与律师一起参加记者招待会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的证明书和律师的执业证明书,或者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证明书。 事务机关必须确认律师助理的身份。

  刑事律师想见刑法逮捕的当事人。 一般来说,需要事先预约看守所,在预约的时间带着三个证书见当事人。 特别事件需要申请,得到许可会见嫌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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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刑事律师要见刑拘的人都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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