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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台,2018年残疾人就业状况审查全面启动。
审核时间:7月25日至9月26日
根据属地原则,各用人单位应在2017年到驻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经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烟台市于2018年7月13日颁布了《烟台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请和考核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和组织
从下一年开始,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向所在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报告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2018年烟台市残疾人就业回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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