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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12月14日发布的官方微观报告,烟台莱山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将从2017年12月1日起纳入征税范围。
目前,莱山水利局和莱山地方税务局正在核实和确认非农业用户的信息。
按照“先核实信息,后规范管理”的原则,发现未申请取水许可的用水户,应核实并填写《水资源税纳税人调查确认表》,责令其限期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并及时完善纳税人相关信息。
直接接触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否持有取水许可证,都应视为核查对象。
排除这六种情况:
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水库的水外,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水和少量水共六种情况。其他被视为验证对象。
信息核查包括四个部分:用水户基本信息、取水许可信息、计划用水管理信息和水源信息。经核实,以上信息将作为征收水资源税的基本信息和依据。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2017年,烟台莱山的地表水和地下水将从12月起纳入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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