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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肉类消费安全健康,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农发行〔2014〕8号),农业部决定从今年国庆节至明年3月底组织开展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农业部近日发布《关于组织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

加强生猪屠宰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肉类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畜牧兽医和生猪屠宰部门的重要职责。目前,畜禽屠宰监管的职责正处于过渡期,也是肉类消费的高峰期、动物疫病的易发期和食品安全的敏感期。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站在确保食品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计划,针对当前生猪屠宰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全面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农业部:开展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屠宰等违法行为

做好生猪屠宰许可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屠宰准入条件,切实加强小型屠宰场的管理。严肃查处冒用、伪造屠宰资格证书和屠宰企业转借或转让屠宰证书或标志的行为。

严厉打击屠宰等违法行为。积极采取部门联合和单独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私人屠宰专业村(户)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乱宰、注水和注射其他物质、宰前使用克伦特罗、屠宰死猪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形成高压态势,严格防止病肉和“注水肉”进入市场。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生猪屠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积极完善生猪屠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主动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工商等部门配合工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联系,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生猪屠宰企业是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畜牧兽医和生猪屠宰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肉类质量安全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准入检验和登记制度、剩余待宰制度、肉品质量检验制度、“瘦肉精”自检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等。各级畜牧兽医和生猪屠宰部门应加强对克伦特罗的抽样检查,加强对屠宰中克伦特罗的监督和调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认真做好生猪屠宰前后的检疫工作。严禁屠宰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严禁未经检疫、肉品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进入市场。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猪肉产品,必须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业部:开展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四、广泛宣传,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

各级畜牧兽医和生猪屠宰部门要牢牢把握节日期间群众余暇时间多、人流集中的时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屠宰行业监管和肉品质量鉴定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肉品。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典型刑事案件,增强消费者信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向社会公布畜禽屠宰管理投诉电话,并首次组织群众和媒体反映的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问题的核实和处理。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农业部:开展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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