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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通辽综合报道5月19日电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通辽市原党委书记、主席CPPCC严重违法的高晨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调查。
经过调查,高松失去了自己的理想和信念,背离了自己最初的使命,堕落和贬低了自己,成了邪恶势力的“保护伞”;在招聘干部过程中,不如实反映个人情况,收受他人财物的;给予公职人员明显超出正常互惠的财产;把你手中的权力变成个人获取和接受礼物的工具;在婚礼、葬礼和节日活动期间,非法收受下属礼品的;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产的。
高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违法失职,涉嫌受贿罪。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高伟的党籍;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给予撤职处分;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高晨的简历
高晨,男,汉族,中国共产党党员,1962年3月出生,辽宁省开原市人,大学学历,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加入工作。
1983年9月至1987年8月,他在内蒙古民族师范大学政治系学习政治
1987年8月至1988年12月,他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教育学院任教师
1988年12月至1991年12月,他是共青团呼伦贝尔团委成员
1991年12月至1994年2月,任共青团呼伦贝尔团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4年2月至1995年10月,任呼伦贝尔共青团办公室主任
1995年10月至2000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年11月至2002年5月,任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任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委副书记
2003年10月至2006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莫里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旗委员会书记
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2年2月至2016年2月,通辽市委常委、科尔沁区委书记
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通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通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行政学院院长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通辽市委书记CPPCC被提名为CPPCC董事长
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CPPCC通辽市委书记、董事长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通辽市政协原主席高忱被"双开" 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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