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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三明综合报道2月14日据官方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福建省三明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涉嫌收受贿赂、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经福建省监察厅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对黄建平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黄建平简历
黄建平,男,汉族,1961年1月出生,福建省沙县人,学士,1977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7月至1984年12月,任泰宁县龙湖公社干部;
1984年12月至1986年3月,任泰宁县团委副书记;
1986年3月至1987年9月,任泰宁县团委书记;
1987年9月至1988年7月,任沙县下茅镇党委副书记;
1988年7月至1988年12月,任沙县下毛镇党委副书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
1988年12月至1992年7月,任沙县夏楠乡党委书记;
1992年7月至1995年10月,任沙县下茂镇党委书记;
1995年10月至1997年2月,任沙县林业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
1997年2月至1998年12月,任沙县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8年12月至2001年8月,任沙县副县长;
2001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沙县委员会常委、副县长;
2003年10月至2007年8月,担任将乐县委员会副书记、县长;
2007年8月至2011年6月,他担任将乐县委书记;
2011年6月至2013年7月,任永安市委书记;
2013年7月至2016年9月,任三明市委常委、永安市委书记;
2016年9月,他担任三明市委副书记。
2019年8月,他接受了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的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三明市委原副书记黄建平被逮捕(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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