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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国家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的议案
自去年以来,私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融资困难和昂贵的融资问题。这个问题出现后,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为民营经济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中央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也出台了多项相关政策。2019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对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进行了系统安排。
但是,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在以下几个方面还面临着严重的问题:一是民营企业受到严重歧视,不能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融资待遇;二是民营企业信用评级低,债券发行难度大;第三,民营企业融资成本高,企业不堪重负;第四,民营企业短期融资期严重,企业面临巨大的反向贷款压力。
为了彻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民营企业稳步发展,建议国家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并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国务院派出了一个特别检查组进行特别检查。要尽快建立融资政策执行监督机制,派检查组到银行、地方和民营企业检查融资政策执行情况,严肃查处不乱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了解“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的真实情况,确保政策真正落实和有效落实,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第二,消除所有权歧视的顽疾。我们必须坚决维护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金融机构应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经济,坚决消除“国有企业被政府拖欠,民营企业终身拖欠”的误解,客观、平等地对待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信用评级机构不应将企业所有权作为评级内容,坚决消除同等条件下国有企业高评级、民营企业低评级的普遍现象。监管部门要规范金融机构的信贷行为,尽最大努力保持放贷、保持放贷,并贯彻“尽职尽责、免除监管”的原则,坚决消除民营企业融资的各种无形壁垒。
第三,切实提高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监管部门应逐步增加民营企业发行的债券数量,鼓励民营企业直接在资本市场融资,提高民营企业的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确保民营企业债券的顺利发行,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机构投资民营企业债券的比例进行评估,并逐年提高比例,防止债券投资集中在国有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导致民营企业债券到期后刚性赎回,而发行新债券难度极大,流动性不足导致债务违约。
四、切实增加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商业银行应增加对民营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向重点民营企业提供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以提高对民营企业的中长期贷款比例。对于生产经营正常、按时付息的企业,允许借新还旧,这应继续减轻企业反向贷款的压力,实现民营企业新旧贷款的无缝衔接,保证企业正常的营运资金需求,避免企业借入高成本的过桥资金来偿还贷款,从而增加企业的负担。
五、真正发挥民营企业救助基金的作用。扩大优秀民营企业救助资金规模,设定金融机构参与救助资金的投资比例,充分发挥救助资金的作用。当优秀的民营企业因流动性紧张而难以支付债券时,救助基金将接管到期的债券,这不仅维护了民营企业的信用,也保护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当企业的流动性恢复正常时,企业将回购由救助基金接管的债券份额,这将有助于企业解决暂时的资金短缺。防止民营企业大股东因风险处置而丧失控制权,这将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新华联(000620,诊断)集团董事长傅俊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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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新华联主席傅军:坚决维护民企和国企平等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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