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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郓城3月7日综合报道据山西省纪委网站消息,日前,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郓城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原盐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原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磊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和监督调查。

经调查,李雷长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礼品的;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提拔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违反工作纪律,干涉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的处理。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罪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罪。

李雷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把公共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构成了违法犯罪嫌疑。他的本性是坏的,情况是严重的,十八大以后他没有收敛,没有停止,所以要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报请运城市委员会批准,决定开除李雷的党籍和公职。取消郓城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违纪收入;依法将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运城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李磊被"双开"

李雷简历

李磊,男,汉族,1975年7月出生,陕西省Xi市人,博士,1996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8年11月,任运城市公安局城南分局局长;2011年5月,任新沂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2014年1月,任盐湖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运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4年2月,任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6年8月,任运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盐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他是运城市盐湖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运城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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