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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泰安4月4日综合报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近日,原山东省泰安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永征涉嫌受贿罪,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王永征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永征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或职权形成的便利,在工程承包和土地开发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因受贿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永征简历
王永征,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山东鄄城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泰安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泰安经济开发区(泰山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2000年7月,任泰安城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5年12月,任泰安市岱岳区委员会副书记。
2006年2月,任泰安市岱岳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11月,他担任泰安市岱岳区委书记。
工作安排在2016年11月。
2016年12月,他担任泰安市委副秘书长(县级)。
2017年2月,任泰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8年11月,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了山东省纪委的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泰安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永征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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