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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伊春8月1日综合报道据黑龙江省纪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对伊春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李维东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和查处。
经过调查,李维东失去了理想信念,没有纪律和法律意识,没有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执法犯法,自己打官司,政治上变了样,对党不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情况,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向别人坦白反对组织审查,为恶势力的商业活动提供帮助;经济贪婪,权钱交易,无视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和国家生态安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干部选拔任用、查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工程承包和结算、收受巨额财物等方面徇私舞弊;违反规定收受礼品,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工作莽撞,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乱摊派,严重损害人民利益的;沉溺于生活,用金钱和颜色来交换。
李维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渎职犯罪,涉嫌受贿罪。十八大后,他仍然没有收敛或停止他的手。他本性恶劣,情况严重,所以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维东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依法享有的待遇;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李维东简历
李维东,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黑龙江饶河人,1972年3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政法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2.03-1974.03七台河矿务局机电厂工人
1974.03-1976.03七台河矿务局干部部成员
1976.03-1980.05七台河矿务局机电厂团委组织部干部
1980.05-1984.09七台河市公安局公安处内务
1984.09-1985.08七台河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1983.08-1985.08节电大学中文系在职大专学习)
1985.08-1991.06七台河市公安局副局长
1991.06-1993.10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1993.10-1998.07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厅级)(1995.08-1997.12期间,中央党校政法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8.07-2001.11七台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1.11――2003.01七台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03.01-2004.02七台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04年2月-2007年2月:宜春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厅级)
2007.02-2015.12宜春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5.12――2016.03宜春市政府副市长
2016年3月退休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伊春市原副市长李伟东被开除党籍 为黑恶势力活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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