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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丽水8月6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受贿罪起诉浙江省丽水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康(副厅级),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林康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杭州市人民检察院: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林康利用担任松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景宁彝族自治县县委书记的职务,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在项目承接、征地补偿等事项上谋取利益;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林康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其受贿罪刑事责任。
简历林康林康,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青田人,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具有在职大学学历。
1997年12月至2005年9月,任党组成员、招商局副局长、副局长、松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松阳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5.09至2011.11,任松阳县委员会副书记、代理县长、县长;
2011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景宁畲族自治县党委书记
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景宁彝族自治县委员会书记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他担任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7.04年至2019.02年,任丽水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他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2019.06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丽水市原副市长林康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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