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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乌兰察布综合报道11月6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CPPCC市原副巡视员霍建社(副科级)涉嫌受贿罪、利用职权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他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霍建社其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霍建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政府副市长、济宁市政府市长、丰镇市委书记等职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金额非常大;被告人霍建社退休后,利用其亲属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受托人巨额财产;被告人霍建社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受贿罪、利用职权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霍建社简历霍建社,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内蒙古凉城县人,大学学历,1971年5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5月至198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103地质队工作;
1982年6月至198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1984年1月至1985年12月,就读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团校大班;
1985年12月至199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交通局副局长、局长;
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8年6月至2001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兴和县委员会副书记、县长;
2001年2月至2002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年11月至2004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丰镇市委书记;
2004年4月至2009年1月,乌兰察布CPPCC副主席兼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委书记;
2009年1月至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CPPCC副主席;
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CPPCC市副巡视员;
2013年11月退休。
2019年7月,他涉嫌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巡视员霍建设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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