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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黑河综合报道12月9日据黑龙江省纪委网站消息,日前,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原黑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秀忠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刘秀忠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要求报告个人情况;违反廉政纪律和非法牟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非法干预和干预工程承包;违反生活纪律和与他人长期不正当的性关系;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黑组织成员逃避起诉,收受钱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涉案钱财,为自己非法占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枉法、贪污贿赂犯罪。

黑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修忠被"双开"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作为公安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刘秀忠丧失了党性原则,没有纪律和法律意识,对党不忠、不诚实,并有个人恩怨;执法犯法,受贿枉法,与黑人相关人员勾结,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它对于政治来说并不便宜,而且它还是官方的和商业的,并且贪财;做官,违反规定任意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生活放纵,道德败坏,党纪受到严重侵犯,构成职务犯罪,涉嫌职务犯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甚至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它仍然没有收敛或停止,它的性质是坏的,情况是严重的,所以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开除刘秀忠的党籍;省监察委员会解除了他的公职;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黑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修忠被"双开" 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刘秀忠简历

刘秀忠,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于山东省费县,1991年8月至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和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系,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1989年9月至1991年7月,他在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学习刑事侦查

1991年7月至1991年8月

1991.08-1992.10黑河公安局花园街派出所实习生

1992.10-1993.10黑河公安局爱辉分局刑警大队书记

1993.10-1994.02黑河公安局刑事调查科成员

1994.02-1994.10黑河公安局经济合作处刑警大队成员

1994.10-1999.06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处刑警大队巡视员(1995.10-1998.12,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在职大专)

1999.06――2002.02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处刑警大队副队长

黑河公安局爱辉分局刑警大队队长

(2001年1月至2003年12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共安全管理专业就读于在职大学)

2007.06-2011.02黑河市公安局爱辉分局副局长(2008.03-2011.01,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

2011年2月――2013年8月,黑河市公安局行动技术支队队长

2013.08――2018.03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处处长

2018.03――2019.11黑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年11月被解雇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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