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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南宁7月30日综合报道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桂林市CPPCC党组副书记、副理事长邹长信进行了纪检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

经调查,邹长信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和廉洁自律,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询问时未如实说明问题的;违反廉政纪律和非法牟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请柬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产,涉嫌受贿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邹长信,失去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党的宗旨,对党不忠、不诚实,没有原则底线。他愿意被“追捕”,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事权钱交易和利益转移。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违纪性质恶劣,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务委员会审议,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邹长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党纪收入;依法将涉嫌犯罪及相关资金、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桂林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邹长新等2人被"双开"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原自治区党委网络安全与信息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黄振东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并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

经调查,黄振东违反政治纪律,受到组织审查;违反廉政纪律和非法牟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产,涉嫌受贿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黄振东,失去了党性,不懂得尊重法律,为涉黑人员提供保护和帮助,严重违反党纪,构成了失职,涉嫌犯罪,十八大后没有收敛或停止。他本性恶劣,情况严重,所以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振东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将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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