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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安顺10月16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原贵州省独山县市委书记潘至立(副科级)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志立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潘至立利用其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担任独山县委书记期间,他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低价出售国有土地,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贵州省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被提起公诉(简历)

潘志立简历

潘志立,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江苏海安人,大学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7年3月至2007年8月,任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党委书记、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党委副书记

2007年8月至2010年7月,任江苏省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海安县城东镇党委书记

2010年7月至2014年2月,他担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

2014年2月至2014年9月,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贵州省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任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独山县委书记、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5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副主任级)和贵州省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兼任)

2018年12月,贵州省独山县委书记、贵州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被免职(兼)

2019年3月,他接受了贵州省纪委的纪检监察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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