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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玉林11月19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原陕西省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文明(副局长)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转移高利润贷款。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向被告人李文明告知了他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状告被告人李文明,被告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指使亲属借银行信贷资金,非法收入巨大。根据法律规定,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转移高利润贷款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李文明简历
李文明,男,汉族,1959年12月27日出生,陕西府谷人。他拥有陕西省委党校的大学学位。他于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于1981年7月参加工作。
1979年9月至1981年7月,我在玉林林业学校学习造林;
1981年7月至1986年1月,任府谷县林业局局长;
1986年1月至1986年8月,府谷县清水乡党委副书记;
1986年8月至1989年11月,府谷县清水镇镇长;
1989年11月至1990年7月,府谷县园艺站党支部书记;
1990年7月至1995年10月,府谷县三道沟乡、高石垭乡党委书记(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在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5年10月至1997年12月,衡山县副县长;
1997年12月至1999年7月,定边县常委、常务副县长;
1999年7月至2000年1月,定边县委员会副书记、县长;
从2000年1月到2000年8月,陕西省委党校书记和县长班都外出工作学习;
2000年8月至2001年1月榆林市建设局副局长(县级);
2001年1月至2005年8月,榆林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城乡建设局局长;
2005年8月至2009年12月,榆林市建设局局长;
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党组副书记;
2010年7月至2014年2月,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玉恒工业区(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14年2月至2016年2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年2月至2016年3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任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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