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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鄂州综合报道11月19日电据官方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认定,湖北省鄂州市原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新林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邗江分院向湖北省邗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告知被告人陈新林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邗江分院起诉被告人陈新林利用鄂州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常务副市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被告人陈新林在担任鄂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期间,违反职权决定退还土地出让金,违反规定干预行政执法活动,给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受贿和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
陈新林简历
陈新林,男,汉族,湖北鄂州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获硕士学位。
1991年2月至2006年11月,任共青团鄂州市委副书记、鄂州市华容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梁紫湖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华容区委书记,鄂州市委副秘书长。
2006年11月至2006年12月,任鄂州市委常委;
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任鄂州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2008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鄂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CPPCC党组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
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任鄂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副市长、CPPCC市委副书记、市总工会主席;
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任鄂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任鄂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13年6月至2013年9月,任鄂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任鄂州市委副书记;
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鄂州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7年1月,他担任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2019年3月,他涉嫌严重违反纪律和职责,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陈新林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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