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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12月30日综合报道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原通辽市纪委巡视员辛金山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和查处。
经过调查,辛金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偏离了目标意识,遭遇了组织审查。以权谋私,违规安排亲属工作,收受礼品。执法违反法律,充当邪恶势力的“保护伞”。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他们肆意收受他人财物,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破坏了通辽政治法制的政治生态。
辛金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违法失职,涉嫌受贿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辛金山的党籍,取消其依法享有的待遇;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对原兴安盟行政办公室副主任、原党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王永青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王永青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政治意识淡漠,遭遇组织审查,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收取礼品和赠品的;个人违反规定决定重大事项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非税收入的截留和支出;执法违法,从事权钱交易,在业务经营、岗位调整和晋升中为他人牟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永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违法失职,涉嫌收受贿赂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王永青的党籍;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给予撤职处分;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最近,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对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副书记、政委蒋和平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江和平的理想信念受到动摇,目标意识淡薄,没有按要求上报个人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滥用职权,将采购指标分配给其他人员的;履行职责不当,对三名罪犯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江和平严重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八大后没有收敛或停止,应当严肃处理。江和平自首,如实坦白违纪违法事实,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积极配合检查和调查工作,承认错误,后悔自己的错误,态度诚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开除江和平的党籍,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免去他的政务,由副部级降为三级主任;收集他们的非法收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内蒙古通辽市委原巡视员辛金山等3人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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