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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行行长王提出,要加强金融支付领域的风险防控,保持无系统性风险底线。
王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科技与金融高度融合,金融业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其中,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以及信息通信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融合和应用,以互联网移动支付、银行卡诈骗和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支付领域的风险案件迅速上升,形势不容乐观。
对此,王认为,加强支付领域金融风险防控,把防范和打击支付领域违法犯罪作为维护金融安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防范支付领域的金融风险是牢牢把握无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加强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监管,打击无照支付业务是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要内容。此外,防范支付欺诈风险是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王建议在支付领域建立全面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首先,完善金融支付领域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建议尽快出台《支付结算条例》,以改变支付领域的法律法规水平仅为部门性法规、法律效力不高的现状。通过发布支付领域管理规定,加强实名制建设、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和资本流通安全,提高监管水平,使银行和支付机构在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下接受监管,为防范支付领域金融风险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构建防范支付案件风险的权威信息通报平台。建议司法部门建立权威的信息交流平台,防范支付风险,及时收集和公布支付风险的相关数据和典型案例,加强支付风险研究。信息通报平台向公众开放,有利于普及防范支付欺诈的知识,提高消费者风险防控意识,从源头上防范支付领域的金融风险。
第三,加强国内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合作与联系。建议国内相关部门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模型,推广基于数据的监测方法,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通过完善多元化的风险预警和监控系统,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从而对支付领域的犯罪有预判和预案。同时,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相关方应加强合作,通过全网联合防控、安全联盟、黑名单建设和风险信息共享,实现支付领域金融风险的协同防控和化解。
第四,探索建立跨境和跨部门合作机制。将打击跨境支付犯罪纳入中国跨境经济犯罪合作机制,重视法制协调和合作机制完善,深入挖掘交易链各环节,有效打击跨境套利犯罪。建议粤港澳司法、海关、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六方合作机制,成立打击跨境支付犯罪工作组,从根本上建立防范和打击跨境支付犯罪的长效机制。
第五,推进对无照支付业务的正常监管。建议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合作,推动无证支付业务整改进入正常监管,引导支付机构主动防控支付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切实维护我国健康有序的支付服务市场环境。
第六,重视共享经济中客户资金的安全管理。目前,共享经济中对客户存款、预付资金等存款资金的监管没有具体规定,难以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有可能演变成非法集资、非法存款等刑事案件。建议共享经济相关产业主管部门重视客户资金的安全管理,出台相关监管政策,促进共享经济产业健康发展。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王景武:加强支付领域金融风险防控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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