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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4月10日宣布,最近,人社部发表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四项支持政策。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创新创业,保存人事关系三年,同时保存退休创业期间基本待遇,即不退休。
具体政策如下。
创业三年内保存人事关系
离岗创新创业时,意见确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创新创业,3年内可以保存人事关系。 在出港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的结合实际明确,达到国家退休条件的,应当立即办理退休手续。
创业公司或者职工必须依法为退休人员支付工伤保险费用,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离港创业期间没有被工人死亡的,实行人事有关事业单位的抚恤金和葬礼费用的规定。
担任职务或参加合作将受益于开发。
事业单位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公司,参与项目合作时,必须根据现实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录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审查、工资待遇等管理方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司必须根据就业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约定权益分配等复印件。
提高成绩可以用于角色的评价。
支持并鼓励事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本公司业务行业相近的公司、科研机构、大学、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有专业关系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公司。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打工部门的实绩或在在职创立公司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务审查、职场竞争、审查等重要依据。
灵活的工作时间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创新事业的实际情况,探索在创新岗位上实行灵活灵活的事业时间,方便员工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事业。 事业单位的业绩工资分配要向在创新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倾斜。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热点:山东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大胆创业啦!留职不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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