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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月25日发布的《关于COVID-19肺炎防控中劳动关系相关问题的解释》公告,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延长的3天假期的性质是什么?
延长的3天假期应该是一个临时的特殊假期。《国家节日和纪念日假期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第二条规定:“春节有三天假期(正月初一、初二和初三)”。《关于安排2020年部分节假日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规定“春节假期从1月24日至30日暂停,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和2月1日(星期六)去上班。根据上述规定,春节假期包括两部分:法定节假日和调整时间。法定假日是1月25日、1月26日和1月27日。1月24日、1月28日、1月29日和1月30日是假期调整的时间。
为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2020]1号)规定,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九),2月3日(星期一)开始正常工作。因防疫、控制等原因不能休假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安排补休,休假期间的工资和报酬按照有关政策予以保障。因此,如果你不能休假三天(1月31日和2月1日最初是工作日,2月2日最初是休息日),你可以安排一个补假,这既不是法定假日,也不是普通休息日,而是一个临时的特殊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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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春节假期延长到2月2日。长假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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