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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速新规实施烟台市第一项处罚:实习期间司机不得陪同高速行驶

昨天,最新的《山东省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在我市第一次实习期间,高速交警开出了150元的罚单,没有陪同司机,并开始了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

刚拿到一个月的驾照,在高速公路上被罚款

昨日上午9时45分,烟台高速公路交警支队莱山大队在杜家屯收费站设立了一张查处违法行为的卡。一辆红色汽车开进了收费站,司机是一个年轻人,乘客座位上有一个女人。当车辆进入收费站后,它会严重地停止和启动,并被怀疑是新手在路上。第二中队的交通警察威廉示意车主靠边停车检查。

根据该年轻人持有的驾驶证,获得驾驶资格的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属于实习期间高速驾驶机动车。根据新《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实习期间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驾驶员应由持有相应或更高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威廉告诉记者,违反这一规定的人将受到惩罚。这时,如果旁边的副驾驶是个合格的“老司机”,他就可以像往常一样上路了。然而,经交警检查后,副驾驶女子刚刚获得驾照,该驾照也处于实习期,不符合“随行司机”的资格。

高速新规烟台第一处罚:实习期间司机无陪同高速驾驶

根据新《条例》第50条,实习期间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年轻人被罚款150元,这是我市在实习期间第一张没有司机陪同的高速公路行驶罚单。10分钟后,另一辆白色轿车在实习期间被警察在同一地点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副驾驶刚刚结束两年的驾驶经验,不符合随行司机的资格,并被罚款150元。

大型客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已成为严格调查的重点

记者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了解到,从8月1日起,全市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除了关注新法规中涉及的违法行为外,大型客货车辆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也将成为检查的重点。

商务指导大队队长七建平告诉记者,高速交警将采用现场处罚、抓拍、刺刀拦截等方法。采取道路巡逻与定点等候相结合、现场处罚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查处高速公路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大型车辆非法占用高速公路左车道和非法占用紧急车道等。,这些都在规定之内。我们将联合打击辖区内的公安、交通、交通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破坏保护网络和‘黑车’乘客的行为。”七建平表示,如果公交车非法停车上下乘客,将根据在高速公路紧急车道上运营公交车的非紧急情况进行处罚,并抄送公交车注册地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违反装载要求的货车,高速交警将禁止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并在放行前依法检查和纠正违法行为。

高速新规烟台第一处罚:实习期间司机无陪同高速驾驶

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或者被罚款200元

新的“法规”规定了车辆的低速行驶。机动车在左车道同向行驶且低于规定速度20%以上的,处200元罚款《条例》还规定,如果同一方向有两条车道,除超车外,禁止大客车和中重型卡车进入左车道。

新《条例》还严格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过高速公路的条件。遇有雪、冰、雾等恶劣天气,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省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携带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过高速公路。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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