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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招远市纠正了违反“禁火令”的行为,行政拘留4人
自春季以来,招远市遭受干旱,森林火灾风险等级不断提高,森林防火进入戒严期。招远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市消防局的防火令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违反防火令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自行动开始以来,1人被刑事拘留,4人被行政拘留,3人受到行政处罚。
2014年3月15日中午12: 30左右,孙女士带着女儿来到漳华西南支脉的漳华山为丈夫扫墓。燃烧的纸被风吹起后,引发了一场森林大火,章华山南部的大片森林被烧毁。孙女士已被刑事拘留。
2014年3月16日中午12点左右,姜谋谋夫妇前往北川嘉禾村的“东山”采摘松枝。在此期间,江牟某坐在三轮车上抽烟,并将未点燃的烟头扔在三轮车后面水桶里的松木堆上,点燃松木堆。在战斗过程中,为了不烧三轮车,江牟某夫妇把燃烧的松枝倒在地上的后桶里,却点燃了地上的杂草,导致了一场森林大火。当姜谋谋和他的妻子看到火势失控时,他们驾驶三轮车逃离现场。姜谋谋已被行政拘留。
2014年3月16日13时许,刘在福山镇梅家沟村“西南洼”私人保护区焚烧杂草,引发山火,烧毁“西南洼”松林及周边山体。刘某已被行政拘留。
2014年3月16日14点左右,杨谋谋夫妇前往金陵镇草沟头村“东山”墓地。燃烧的纸点燃了周围的松树刺和杂草,然后引发了一场森林大火。杨某已被行政拘留。
2014年3月25日11点左右,福山镇东罗家村的陆某在南山苹果园内放火焚烧杂草,引发山火。鲁被判行政拘留五天。
通过对破获案件的分析,人为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灾占绝大多数。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焚烧荒地、烧堰、在坟墓里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在野外吸烟等。森林警察提醒公众要严格遵守政府“禁火令”的相关规定,不要后悔尝试法律。与此同时,森林警察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做到对违反“禁火令”在野外用火的“零容忍”,凡违反禁令者将按照“四个统一”的地狱待遇予以拘留,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清明节即将来临,我们希望群众能够做出文明的牺牲来防止森林火灾。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招远市整顿违反“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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