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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11月8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委书记、院长董炳辉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一案,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移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报请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600295)审查起诉。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董炳辉其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董炳辉,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检察院起诉被告人董炳辉,被告人董炳辉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利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应依法追究其受贿罪和贪污罪的刑事责任。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呼和浩特市中院原院长董秉惠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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