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蔡彐祥,94岁的抗美援朝参战退役军人,曾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兵团27军80师239团入朝参战。当年我们满满一火车战士奔赴战场,仅有44名战友幸存,编成1个班回到祖国怀抱。在战争中,我因长期卧在雪地寒环境而冻坏了肺,身体留下多处伤痛,但从未向相关部门提任何要求和添任何麻烦。我只希望祖国繁荣昌盛,家庭幸福美满。

1989年,我儿子清华毕业分配到原中国重型汽车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原进出口”2006年注销)。按照原重汽集团(2000年12月破产解体)指示,原进出口公司将我儿子委派至原重汽青岛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原青岛销售公司”2010年吊销,2016年注销)工作。原进出口公司与原青岛销售公司系原重汽集团旗下不同法人,不同级别的两个独立公司,我儿子系被借调至原青岛销售公司工作,期间编制、人事档案关系一直在原进出口,1993年9月,我儿子结婚,原进出口将青岛市北区通榆路房屋分配给他们居住(但不是承租)。

借调期间,原青岛销售公司于1994年10月分給我儿子青岛市北区海伦路住房一套,1995年12月填写房屋购买申请买下。1995年中,原青岛销售公司职工徐某跟我儿子借通榆路住房,给其丈夫赵放置装修材料(有院子),徐某之前与我亲家母和儿媳在一个单位关系不错,因我儿子夫妇以搬至海伦路房屋,故将通榆路住房暂借给了徐某,并说好由她代缴房租

根据我儿子学历,职称等住房面积不够,1996年5月原进出口向市北区房管二处提出申请,1996年7月审批通过,才将市北区通榆住房正式承租在我儿子名下,之后我儿子也重新回到原进出口工作。

1999年11月,我儿子停薪留职出国(2007年加入外籍)。2000年3月突发急症去我儿子不在国内这些年,徐某丈夫儿子承租的通榆路房屋擅自出租获利

2009年3月,我儿媳(青岛常住户口)根据政策就通榆路住房填写《再次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签订了《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书》并全额支付了购房款,房管部门向我儿媳出具了《购买公有住房证明》。

可是从2009年3月至今,我们全款购买的通榆路住房,赵某至今出租拒不归还。尽管我儿子儿媳多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问题始终得不到合理解决。

直至2019年10月,青岛市纪委和青岛市相关部门将此事件委任给青岛市住建局成立专案督办组。经过调查和事实认证得出以下结论:

原重型汽车进出口公司和原重汽青岛销售公司是不同法人、不同级别的两个独立单位,通榆路住房的产权单位是进出口公司;

2.国家在1998年全面取消福利公有住房分配制度;

3.经督办组详实调查确认:我儿子系通榆路住房唯一合法承租人;

4. 我儿媳购置通榆路住房符合法律规定且已履行了购房义务。

依据青岛市青住房组发〔2021〕5号文件规定,我儿子与儿媳完全符合政策要求。2021年11月,青岛市相关部门通知我儿子儿媳回国办理房屋登记相关手续,并多次现场和书面发函给责任部门进行督办。然而,相关手续的办理至今未能完成

反映问题的过程:

1. 2023年我儿子儿媳回国到相关部门向领导递交了材料,并当面跟领导反映了情况。

2. 2023年11月,青岛市北区相关负责人与我儿媳当面承诺,将对反映事件进行调查和鉴定,但至今一年多过去仍未见具体进展

3. 2024年期间的多次反映记录:

- 3月13日: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平台反映情况

- 4月1日:在属地办事处领导陪同下到山东省相关部门

- 4月25日:再次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平台反映情况

- 6月25日:第三次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平台反映情况

我儿子夫妇自身合法权益,经历了长达近16年。我们恳请相关部门能够重视

委派专项工作组对此事进行彻查

2. 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履行其法定职责;

3. 确保此事件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作为一名祖国出生入死的老兵,我期盼能在有生之年看到此事得到妥善处理。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依规处理这件事情。相信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必能维护法律尊严,让每一位普通百姓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16年的等待:抗美援朝退役军人家属在青岛的权益何处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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