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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烟台最高12905元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信息核对工作从2014年开始。
2014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2014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最高缴存基数12905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和长岛县的最低存款基数为1220元,市及其他县市的最低存款基数为1380元。
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基数只适用于按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计算,低于最高基数的,按实际情况计算。
存款基数调整的范围是在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2014年存款基数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信息核对工作,如实填写,于2014年4月30日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结。在调整存款基数时,单位存款不中断,先按原基数存款,然后按新基数的差额归还。
记者了解到,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6% ~ 12%。如果没有达到上限比例,可以继续调整;如果达不到比例下限,应及时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14年缴存基数最高和最低的单位经管理机构批准后,可在7月进行调整。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至12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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